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作業#1 |
5% |
1.學期成績評量依所繳交作業與習作成品之目標達成情形評定。總成績計算方式為:將各分項成績(百分制)乘以配比(%)之總和,對照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」百分制分數區間,轉換為等第成績。
2.各分項作業及設計習作成績評量,依題目規定之成果要求與評分原則辦理。
3.未於規定時間提交設計習作成品,參照學習規範第 1 及 2 項規定扣減成績。 |
2. |
期中測驗:快速設計 |
10% |
1.學期成績評量依所繳交作業與習作成品之目標達成情形評定。總成績計算方式為:將各分項成績(百分制)乘以配比(%)之總和,對照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」百分制分數區間,轉換為等第成績。
2.各分項作業及設計習作成績評量,依題目規定之成果要求與評分原則辦理。
3.未於規定時間提交設計習作成品,參照學習規範第 1 及 2 項規定扣減成績。 |
3. |
設計#1 |
20% |
1.學期成績評量依所繳交作業與習作成品之目標達成情形評定。總成績計算方式為:將各分項成績(百分制)乘以配比(%)之總和,對照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」百分制分數區間,轉換為等第成績。
2.各分項作業及設計習作成績評量,依題目規定之成果要求與評分原則辦理。
3.未於規定時間提交設計習作成品,參照學習規範第 1 及 2 項規定扣減成績。 |
4. |
設計#2 |
20% |
1.學期成績評量依所繳交作業與習作成品之目標達成情形評定。總成績計算方式為:將各分項成績(百分制)乘以配比(%)之總和,對照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」百分制分數區間,轉換為等第成績。
2.各分項作業及設計習作成績評量,依題目規定之成果要求與評分原則辦理。
3.未於規定時間提交設計習作成品,參照學習規範第 1 及 2 項規定扣減成績。 |
5. |
設計#3 |
30% |
1.學期成績評量依所繳交作業與習作成品之目標達成情形評定。總成績計算方式為:將各分項成績(百分制)乘以配比(%)之總和,對照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」百分制分數區間,轉換為等第成績。
2.各分項作業及設計習作成績評量,依題目規定之成果要求與評分原則辦理。
3.未於規定時間提交設計習作成品,參照學習規範第 1 及 2 項規定扣減成績。 |
6. |
出勤、討論發言及 A3 成果縮圖 |
15% |
1.學期成績評量依所繳交作業與習作成品之目標達成情形評定。總成績計算方式為:將各分項成績(百分制)乘以配比(%)之總和,對照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」百分制分數區間,轉換為等第成績。
2.各分項作業及設計習作成績評量,依題目規定之成果要求與評分原則辦理。
3.未於規定時間提交設計習作成品,參照學習規範第 1 及 2 項規定扣減成績。 |